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建立大纲、基地、教材、师资“四位一体”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我中心于去年印发了《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备案了25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目前全国基地已达到36家。为更好地指导基地建设,明确基地任务,按照《大纲》要求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技术转移专业人员,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1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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