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称《若干意见》),加强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现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以下称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尚在执行期内的在研项目(课题)。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称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若干意见》关于劳务费、间接费用、预算调剂等方面的新政策。涉及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等现行规定需专业机构同意的事项,应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
二、关于执行期已结束的科研项目(课题)。对于已下达验收结论的项目(课题),相关经费管理和支出按财科教〔2017〕74号文件等现行规定执行,不再作调整。对于正在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尚未下达验收结论的项目(课题),专业机构要结合《若干意见》关于劳务费、间接费用、预算调剂等管理新要求形成验收结论。
三、关于结余资金。自《若干意见》发布之日起,已按规定留给单位使用的项目(课题)结余资金,不再执行两年收回政策,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于正在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尚未下达验收结论的项目(课题),结余资金处理按新政策执行。
四、关于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对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跟踪指导,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及时完善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做好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改革前后政策衔接工作。
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5日
全部评论(0条)
通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有关事项
2021-11-21
通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
2021-10-16
2020-03-24
2025-01-07
2020-03-24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
2022-01-11
①本文由仪器网入驻的作者或注册的会员撰写并发布,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仪器网立场。若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立即通知作者,并马上删除。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网,转载时须经本网同意,并请注明仪器网(www.yiqi.com)。
③本网转载并注明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④若本站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马上修改或删除。邮箱:hezou_yiqi
参与评论
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