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吉林省、安徽省、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 第 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我部对第二批认定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复核。现将通过复核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等17家平台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通过2021年复核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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