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开展乌昌石城市群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污染过程的污染成因分析,掌握乌昌石城市群秋冬季大气污染物边界层变化特征、潜在的细颗粒物和沙尘粒子传输通道和传输特征,支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等工作,现就乌昌石城市群秋冬季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监测委托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承接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城市群秋冬季大气污染协同防控示范研究-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监测
二、项目内容
详见《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城市群秋冬季大气污染协同防控示范研究-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监测项目需求》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预算经费为人民币20万元。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保密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较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的工作经历,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的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要与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丰富的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经验或承担过类似项目。
五、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一)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
(二)申请文件由申请函和项目申报书(含经费预算)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使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以光盘形式附上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三)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城市群秋冬季大气污染协同防控示范研究-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监测”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四)申报书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每份文件均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五)纸质版申请文件及光盘需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12点(以送达时间为准)前寄送或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air@cnemc.cn,邮件主题请标明“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城市群秋冬季大气污染协同防控示范研究-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监测项目+公开征集”。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遗失或损坏,征集单位不予负责。
六、项目管理和实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经公示后,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
七、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若在填写申报材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邮件向联系人咨询。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计划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2点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家奇
联系电话:010-84943130
邮箱:sunjq@cnemc.cn
附件1 :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城市群秋冬季大气污染协同防控示范研究-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监测项目需求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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