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
“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
(第一批)
一、科普仪器设备
1. 用于特 效场馆画面播放的银幕、激光数字投影机、数字播放系统及音响系统。
2. 光学天象仪。
3. 高速摄影机。
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以下简称《税则》)8518.2200,8518.4000,8518.5000,8521.9019,8525.8011,8525.8031,8528.6210—8528.6990,9005.8010,9007.1010,9007.2010,9010.6000。
二、科普展品
1. 图书、报纸、杂志、期刊、地图。
2. 化石、标本、模型。
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49.01—49.03,49.05,9705.0000,9706.0000,“模型”不受税则号列限制。
三、科普专用软件
专门用于科普工作的软件及软件许可证。
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4907.0090,84.71,85.23。
全部评论(0条)
税务总局等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2-03-16
“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
2021-11-16
财政部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
2021-10-25
2014-05-05
官方解答:中小企业如何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流程
2020-07-18
2025-04-21
①本文由仪器网入驻的作者或注册的会员撰写并发布,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仪器网立场。若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立即通知作者,并马上删除。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网,转载时须经本网同意,并请注明仪器网(www.yiqi.com)。
③本网转载并注明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④若本站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马上修改或删除。邮箱:hezou_yiqi
参与评论
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