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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三部门发文,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

分类:商机 2023-10-04 17:45:08 241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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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活动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重装[2023]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国资委,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活动,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根据《招标投标法》等规定,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现提出以下意见。

1、规范招标要求

(一)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项目,同类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必须符合《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推广应用目录》)中的设备及主要参数。 推广应用目录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信息平台查询。

(二)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不得要求、识别特定生产供应商。 特定生产供应商条件不得用于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经营条件,不得变相设定。 不合理条件或者歧视性条款限制或者排除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参加投标。

(三)招标活动不得超出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不得适用特定产品设定的技术参数。 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深入开展需求调查,形成需求研究报告。同类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时,涉及的主要参数和指标招标文件中应当公布推广应用目录,并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技术条件。 您可以参考推广及应用目录。 中的主要参数。

(四)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2、明确评标原则

(五)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参加招标活动的,只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为满足市场占有率、申请要求等要求。性能和其他要求。 评标办法应当有利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不得在市场份额、应用业绩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评标标准。

(六)评标办法应当明确重大技术设备不得在境外远程控制,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必须存储在境内。 对不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裁定驳回投标。

(七)评标办法应当落实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等要求,结合技术创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售后服务、后续供应、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的履约能力将纳入评价指标。

三、加强监督检查

(八)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检验队伍和资源,通过“双随机”的方式开展相关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活动、一开”等方法。 落实监督检查。 鼓励政府购买服务以获得必要的支持服务。

(九)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管、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加招投标问题联合处置和督办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开设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领域阻碍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收集窗口,畅通市场主体信息反馈渠道,收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中存在不良行为。 。 负面行为清单等信息在重大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重大技术装备招标信息平台上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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