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取部分细则:
广东省口罩生产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口罩生产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
一、抽样、检验的产品
(一)抽查产品:口罩生产机械。
(二)监督总体:广东省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取的样品同一标称生产者或商标、同一标准、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集合。
二、抽样、检验程序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二)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三)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广东省口罩及防护服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口罩及防护服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
一、抽样、检验的产品
(一)抽查产品:用于生产口罩、生产防护服的原辅材料。包括用于生产执行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口罩产品的非织造布原料。不包括非用于作为防护口罩、防护服等产品原料的非织造布,如用于生产纸尿片、卫生湿巾的非织造布。
(二)监督总体:广东省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取的样品同一标称生产者或商标、同一标准、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集合。
二、抽样检验程序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二)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三)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三、抽样方案
(一)抽查数量:本次抽样采取在生产企业获得样品,每种产品从批样的每一卷中距卷头至少1米处选取,剪取全幅宽2米(其中检验1米,备样1米)。抽样单应注明产品的采用标准,明示单位面积质量、产品用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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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口罩生产机械 防护服等产品原辅材料质监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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