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网(yiqi.com)欢迎您!

| 注册2 登录
网站首页-资讯-专题- 微头条-话题-产品- 品牌库-搜索-供应商- 展会-招标-采购- 社区-知识-技术-资料库-方案-产品库- 视频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仪器网>资讯中心> 政策> 正文

四部门联发——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

更新时间:2020-12-29 10:29:48 阅读量:1118
导读: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0.jpg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有关要求,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四、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五、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六、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七、本公告规定的优惠,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不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八、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享受优惠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九、本公告所称原有政策,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十、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2〕27号第二条中“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和第四条“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1日


标签: 集成电路产业    软件产业    企业所得税政策

参与评论

全部评论(0条)

看了该资讯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还想看
  • 资讯
  • 技术
  • 百科
  • 应用
  • 单发声波测井仪原理
    其核心原理基于声波在地下岩层中传播的特性,通过测量声波在地层中的传播速度、衰减程度等参数,帮助工程师评估地下岩层的物理性质,如孔隙度、弹性模量等。这些数据对于准确判断油气藏的分布、储量及其生产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2025-10-1794阅读 声波测井仪
  • 矢量信号分析仪企业标准
    为了确保产品的信号精度和测量可靠性,企业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企业标准。这些标准不仅涉及仪器的性能要求,还包括操作界面、数据处理精度以及测试环境的规范。本文将深入探讨矢量信号分析仪的企业标准,分析其对企业产品质量与市场竞争力的影响。
    2025-10-21106阅读 信号分析仪
  • 微波萃取发展和方式
    微波萃取又被叫做微波辅助提取,指的是在微波反应器中采用适当的溶剂将各种化学成分从植物 、矿物 、动物组织等中提取出来的技术和方法。频率在300兆赫-300吉赫的范围内的电磁波,即为微波。
    2025-10-181082阅读 微波萃取系统
  • 微波合成仪特点和发展
    用来催化合成反应的设备,即为微波合成仪,可以将食品、天然产物和矿物的溶剂萃取等物理过程与加成、取代、酯化、水解、烷(酰)基化、聚合、缩合、环合和氧化等许多类型的有机、药物和生物化学反应催化完成。
    2025-10-22739阅读 微波合成仪
  • 光学平台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关键
    光学平台是现代科学实验和精密测量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设备,广泛应用于物理、材料科学、电子学等领域。为了确保其持续发挥高精度的作用,定期的保养与维护尤为重要。
    2025-10-2393阅读 光学平台
  • 查看更多
相关厂商推荐
  • 品牌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文由仪器网入驻的作者或注册的会员撰写并发布,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仪器网立场。若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立即通知作者,并马上删除。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网,转载时须经本网同意,并请注明仪器网(www.yiqi.com)。

③本网转载并注明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④若本站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马上修改或删除。邮箱:hezou_yiqi

热点资讯
【同期会议】2025合成生物学赋能功能性营养品创新发展研讨会议程发布!
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联合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
中美出手,食品添加剂监管再加码!
革新便携,精准无忧——OCI-Mini手持式光频域反射测试仪正式发布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行动方案(2025-2027 年)》洞察分析
"感恩有你,一路同行"计量征文活动与视频挑战赛颁奖发布
“2025 年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公示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2025-2035年)》发布,拟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建成约100个重点实验室
国务院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执行对照表及修订内容分析
近期话题
相关产品

在线留言

上传文档或图片,大小不超过10M
换一张?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