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实施《水工建筑物水流脉动压力和流激振动模型试验规程》等2项标准
12月15日,水利部发布2020年第25号公告,批准发布《水工建筑物水流脉动压力和流激振动模型试验规程》等2项水利行业标准,2项标准将于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
《水工建筑物水流脉动压力和流激振动模型试验规程》(SL/T 158—2020)是在《水工建筑物水流压力脉动和流激振动模型试验规程》(SL 158—201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共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相似准则、试验设备和量测仪器、模型设计、模型制造与安装、试验方法与观测内容、流激振动数值模拟原则、资料整理与成果分析等。标准适用于水工建筑物水流脉动压力模型试验、流激振动模型试验。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模型试验研究的方法和技术要求,提高试验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水利血防技术规范》(SL/T 318—2020)是在《水利血防技术规范》(SL 318—201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共11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资料、水利血防规划、涵闸(泵站)血防工程设计、灌排渠系血防工程设计、堤防血防工程设计、河湖整治血防工程设计、饮水血防工程设计、水利血防工程的施工管理、水利血防工程的运行管理等。标准适用于血吸虫病流行区水利血防规划及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的水利血防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水利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提高水利血防工程的效果,为控制我国钉螺和血吸虫病扩散,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全部评论(0条)
推荐阅读
-
- 3月15日起实施《水工建筑物水流脉动压力和流激振动模型试验规程》等2项标准
- 12月15日,水利部发布2020年第25号公告,批准发布《水工建筑物水流脉动压力和流激振动模型试验规程》等2项水利行业标准,2项标准将于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
-
- 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电解锰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 现将修订后的《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并于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
- 生态环境部发布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
- 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
- 电子式互感器校验仪等2项技术规范正式发布 6月1日起实施
-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负责牵头起草的JJF(沪)61-2021《电子式互感器校验仪校准规范》和JJF(沪)62-2021《直流电流比较仪校准规范》获批为上海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
- 生态环境部发布10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月1日起实施
- 现批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
- 3月1日起实施“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等10个南湖地方规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硫化物水质自动监测仪校准规范》等一批湖南省地方计量校准规范发布实施。
-
- 交通部发布6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 12月1日起实施
- 《汽车轴重动态检测仪》等6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
-
- “生物安全法”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 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是为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的法律。
-
- 国家环保标准《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3月1日起实施
-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的一般原则、现场监测、采样分析、安全防护、质量保证、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等技术要求。
-
- 国家环保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与保存、监测 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资料整编等方面的要求。
-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1月15日起实施
- 以上标准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 14582-1993)在相应的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
- 重庆市废止4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今年3月1日起实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F(渝)053-2020《智能电能表运行中校准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批准日期为 2020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为 2021年3月1日。
-
- 《中心距卡尺校准规范》等2项地方校准规范发布实施
- 近日,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起草的《中心距卡尺校准规范》、《面差尺校准规范》发布实施发布实施。
①本文由仪器网入驻的作者或注册的会员撰写并发布,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仪器网立场。若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立即通知作者,并马上删除。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网,转载时须经本网同意,并请注明仪器网(www.yiqi.com)。
③本网转载并注明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④若本站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马上修改或删除。邮箱:hezou_yiqi
参与评论
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