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网-专业分析仪器,检测仪器平台,实验室仪器设备交易网
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标准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Z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Z高允许排水量。


标准等级:

①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②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③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④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①和②的规定。

⑤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标准值:

①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② diyi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Z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③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Z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④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diyi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Z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Z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表1.png

表2 第二类污染物Z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02.jpg

03.jpg

表3 部分行业Z高允许排水量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blob.png

blob.png

表4 第二类污染物Z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blob.png

blob.png

blob.png

blob.png

blob.png

表5 部分行业Z高允许排水量(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blob.png

blob.png

blob.png

blob.png

blob.png



2018-04-26      浏览次数:30590次
本文来源:https://www.yiqi.com/retiao/detail_2070.html
  • 最新资讯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官方微信

仪器网微信服务号

扫码获取最新信息


仪器网官方订阅号

扫码获取最新信息

在线客服

咨询客服

在线客服
工作日:  9:00-18:00
联系客服 企业专属客服
电话客服:  400-822-6768
工作日:  9:00-18:00
订阅商机

仪采招微信公众号

采购信息一键获取海量商机轻松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