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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质量标准等级划分你了解吗

  2008年10月正式颁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进行了规定:“全国环保ZD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  由国家环保部联合11部委出台的环发[2010]144号《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FZ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中的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章节中明确提出... 更多>>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标准。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分要求:

  城市声

  城市区域应按照 GB / T 15190 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 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乡村声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 0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村庄原则上执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 (参考 GB / T 15190 第 8 ?3 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标准。中国仪器网为您介绍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知识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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