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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 房产测绘

房产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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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产测绘



房产测绘即房地产测绘,顾名思义,它是针对房产相关的房屋和土地的测绘。具体来说,房产测绘是运用测绘技术,使用测绘仪器,通过测绘手段来测定房屋、土地及其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的专业测绘。


房地产测绘是专业测绘中的一个很具有特点的分支,隶属于工程测量,是工程测量专业中地籍测量学的一部分,后独立为房产测绘。房地产测绘细分为房地产基础测绘和房地产项目测绘两种。



房地产基础测绘和房地产项目测绘



房地产基础测绘是指在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域内,大范围、整体地建立房地产的平面控制网,测绘房地产的基础图纸——房地产分幅平面图。


房地产项目测绘,是指在房地产权属管理、经营管理、开发管理以及其他房地产管理过程中需要测绘房地产分丘平面图、房地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及相关的图、表、册、簿、数据等开展的测绘活动。房地产项目测绘与房地产权属管理、交易、开发、拆迁等房地产活动紧密相关,工作量大。其中它Z大量、Z具现实、Z重要的是房屋、土地权属证件附图的测绘。


房地产基础测绘,对测绘人员素质、仪器装备、单位测绘资质要求都比较高。必须是有较丰富经验的专业队伍才能胜任。相比较而言,从事房地产项目测绘比较容易一些。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取得房产测绘资格的队伍不能从事房地产测绘。在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只有官方机构经过审查和特别认可,并取得测量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个人才能从事这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




房产测绘的作用



房产测绘非常重要,主要表现在:


1,首先,它为房地产管理包括产权产籍管理、开发管理、 交易管理、和拆迁管理服务,以及为评估、征税、收 费、仲裁、鉴定等活动提供基础图、表、数字、资料和相关的信息。这一点我们在日常的房产交易中就有体会到;

2,其次,房地产测绘同时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3,再次,房产测绘又为委托人从事房地产交易、申请房地产产权登记、建设项目拆迁等活动提供房地产测绘数据;Z后,还为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城市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目前,国家出台了《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这是由国家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一起颁发的,于2001年5月1日起履行,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管理,都要遵守《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房产测绘一般步骤



(1)基础测量。首先,测绘人员利用测绘仪器,对测区布设房产平面控制点,进行平面控制测量。其次,测绘人员依据房产平面控制点,对测区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测量,绘制1:500房地产总平面图。


(2)外业项目测量。测绘人员依据房地产总平面图和房屋竣工图,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实地测量,分幢逐户丈量记录,调查房屋权界、共有部位,采集房屋内、外部各类边长数据。房产测绘要求当事人现场配合,指认产权界限、共有面积。


(3)内业绘图、测算面积。房产测绘人员依据外业测量采集的各类边长数据,利用计算机绘制房产平面图,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房产测绘及房屋面积计算工作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规则》。


(4)质量检查验收。测绘人员将测绘成果提交质量检查部门,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对测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5)出具测绘成果。房产测绘成果经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转交产权登记部门用于房屋产权登记。



房产测绘规范——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测绘委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 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 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 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第七条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房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实施房产变更测量。

第八条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定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第九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第十八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办理。


3、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取得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从事房产测绘业务以及承担房产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所规定的房产测绘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


(一) 在房主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有标准、规范和规定;

(二) 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三) 房产面积测算失误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及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房产测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08-14  浏览次数:2275
本文来源:https://www.yiqi.com/citiao/detail_1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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