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污染地块修复工程中的环境监理一般程序和方法。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252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等。
环境监理机构应参加施工方案
了解施工方案及其整改情况,明确具体工序或标段的环境保护目标,并介绍环境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方法等。
应监督建设单位针对修复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建立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操作规程;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落实各类环保手续的办理工作。
施工方案的相符性,主要包括修复边界确认、修复工艺、修复设备仪器、产排污节点、污染物的处置方法和去向等,及污染土壤运输、处置的合规性;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修复设施同时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环境监测
为掌握日常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指导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环境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器(如便携式重金属检测仪XRF、便携式挥发气体检测仪PID等)
环境监理设施
环境监理机构应根据修复工程的类别、规模、修复技术复杂程度、修复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等,配备满足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所需的便携式检测设备和工具(如PID、FID、XRF、GC-MS等),并在实际开工前到位。

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包括准备阶段环境监理、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和效果评估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监测相关仪器设备
采样前的准备
现场采样应准备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定位仪器、现场探测设备、噪音计、调查信息记录装备、监测井的建井材料、土壤和地下水取样设备、样品的保存装置和安全防护装备等。
水质样品分析
水样的温度须在现场进行分析测试,溶解氧、pH、电导率、色度、浊度等监测项目亦可在现场进行分析测试,并应保持监测时间一致性。
土壤样品分析
土壤的常规理化特征土壤 pH、粒径分布、密度、孔隙度、有机质含量、渗透系数、阳离子交换量等的分析测试。
现场检测
可采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重金属快速测定仪、生物毒性测试等现场快速筛选技术手段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可采用直接贯入设备现场连续测试地层和污染物垂向分布情况,也可采用土壤气体现场检测手段和地球物理手段初步判断地块污染物及其分布,指导样品采集及监测点位布设。采用便携式设备现场测定地下水水温、pH 值、电导率、浊度和氧化还原电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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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
2020-01-08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原位热脱附》(征求意见稿)
2020-06-14
生态部发布《异位热解吸技术修复污染土壤工程技术规范》
2019-07-30
2025-04-21
2015-01-28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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