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征求《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提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细则》(粤科规范字〔201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省内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科研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以单位名义于2020年7月27日前通过广东省科技厅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广东省科技厅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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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该管理细则部分内容:
为保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以下统称任务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正式立项资助后,需要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作为当事方参与项目任务书签订的,应按本细则规定签订、执行和管理任务书;委托下放(纵向协同管理、“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类项目,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省级立项不资助项目,由相关单位(所在地市、省实验室、前方指挥部等)自主管理。
任务书用于规范和明确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预算等内容,是项目经费使用、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终止)结题等科技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任务书内容包括:
(一)签订任务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项目成果转化预期等。
(三)任务书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情况。
(五)项目起止时间及实施进度安排。
(六)其他必要条款及有关附件材料。
不同计划类型、不同资助强度的项目适用不同格式的任务书,任务书的示范模板、签订流程等由省科技厅统一制定。
任务书签订的主体。任务书中甲方为省科技厅,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项目主管部门。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任务书。
任务书签订的流程。根据业务需要,任务书签订流程分为自动生成流程与填报审核流程两种方式。自动生成流程按照第八条执行,填报审核流程按照第九条、第十条执行。
自动生成流程。任务书由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根据申报书相关内容直接生成,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下载打印,经任务书当事方逐级签字盖章后生效。主要流程如下:
(一)省科技厅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发出任务书打印通知。
(二)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通知后 1 个月内,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打印纸质任务书,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签字,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提交省科技厅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逾期提交任务书的,应同时提交逾期说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 1 年未提交任务。
书及任何相关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该项目,省科技厅可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终止程序。
(三)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纸质任务书材料后,按内部流程转交相关业务处室处理,处理完毕后,通过综合服务窗口统一返还。
(四)任务书各当事方在纸质任务书上签字盖章完毕后,任务书即为生效(无其他特殊要求的,任务书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丙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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