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部发布《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12月6日前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曹勇
电话:(0571)28065860
传真:(0571)28869200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306号1001室 310012
邮箱:cy@rmtc.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王冠
电话:(010)65646161
传真:(010)65646164
更多详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官网查询。
节选《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短波广播发射台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监测仪器 基本要求
监测仪器的工作性能应满足待测电磁场要求,工作频率能够覆盖所监测的短波广播发射台的发射频 率。
监测仪器应采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其电性能应满足表1要求。
监测仪器应采用具有各向同性响应的探头(天线),监测仪器支架使用不易受潮的非导电材质支架。 监测仪器的检波方式应为方均根值检波方式,监测仪器的读数为任意连续6分钟内的平均值。
监测时,监测仪器探头(天线)与监测人员躯干之间距离不少于2m,并避免或尽量减少周边偶发的 其他电磁辐射源的干扰。
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 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是指能够对仪器响应频率范围内某一特定发射的频谱分量进行接收和处理 的场量监测仪器,其电性能基本要求见表1。
监测方法
资料收集 监测前,应收集被测短波广播发射台的基本信息,包括:短波广播发射台名称、建设地点、发射频 率、发射功率、天线类型与编号、运行状态等。 根据监测的性质和目的,还可收集其他信息,包括:天线分布、发射机运行安排等。
监测因子
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因子为射频电磁场,监测参数为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磁场 强度。在远场区,可以只监测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在近场区,需同时监测电场强度、磁场强度。
远近场划分见 HJ 1112 的规定。
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监测
在建筑物外监测时,点位优先布设在公众日常生活或工作距离天线最近处,不宜布设在需借助工具 (如梯子)或采取特殊方式(如攀爬)到达的位置。 在建筑物内监测时,点位优先布设在朝向天线的窗口(阳台)位置,探头(天线)应在窗框(阳 台)界面以内,也可选取房间中央位置。探头(天线)与家用电器等设备之间距离不少于 1m。 监测点位的设置应考虑电磁场在面向发射天线侧不同楼层的分布情况。 当被测对象为转动天线时,应对天线不同发射方向评价范围内的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
断面监测
全向天线。以天线振子地面投影几何中心点为起点,监测路径沿天线最大辐射场强方向进行。监 测布点近密远疏,监测点位间距一般为 10m,也可根据现场条件设定监测点位间距,顺序监测至环境 背景值处。最大辐射场强方向由建设单位或天线设计单位给出并定位。 定向天线。以天线地面投影几何中心点为起点,监测路径沿天线波瓣(主瓣、副瓣或后瓣)最大 辐射场强方向进行。监测点位间距一般为 10m,也可根据现场条件设定监测点位间距,顺序监测至环 境背景值处。最大辐射场强方向由建设单位或天线设计单位给出并定位。 监测点位应选择地势平坦、空旷处,并避开建筑物、树木、输电线路等。
质量保证
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业务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
监测点位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应符合 5.3 节的要求。
监测仪器(包括天线或探头)应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在其证书有效期内使用。
每次监测前后均应检查仪器,确保仪器在正常工作状态。
监测人员应经业务培训,现场监测工作应不少于 2 名监测人员才能进行。
监测时应排除干扰因素,包括人为干扰因素和环境干扰因素。
监测中异常数据的取舍以及监测结果的数据处理应按统计学原则处理。
任何存档或上报的监测结果应经过复审。
应建立完整的监测文件档案。
全部评论(0条)
推荐阅读
-
- 生态部发布《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 本标准规定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短波广播发射台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
- 公告: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 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
-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 本标准规定了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波广播发射台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
- 《5G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频率小于 6GHz 的 5G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
- 生态部发布《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等四项标准
- 本标准适用于 5G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对同一站址存在 5G 及其他网络制式的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按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
- 浙江生态厅发布《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的点位布设、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
- 生态环境部发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仅限于电离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源环境监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内容包括 现场测量、样品采集和管理、监测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辐射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方面。
-
- 生态部发布《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 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
- 生态部发布《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叠氮化物的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叠氮化物的测定。
-
- 生态部发布《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 本指南适用于已建成的工业企业、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的防渗工作,其他污染源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放射性核素的开采、加工场地及核废料贮存场地的防渗工作。
-
- 生态部发布《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 本标准提出了纺织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
- 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测方式,对我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性质和功能以及人类干扰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工作。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行政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动态变化监测。
-
- 生态部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 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
-
- 生态部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
-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使用化石燃料和 掺烧化石燃料的燃煤、燃油、燃气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
- 生态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征求意见稿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加强噪声防治,规范和指导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
- 生态部发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运行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
- 生态部发布《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
- 生态部发布《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
- 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
- 生态部发布《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硫化物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硫化物的测定。
①本文由仪器网入驻的作者或注册的会员撰写并发布,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仪器网立场。若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立即通知作者,并马上删除。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网,转载时须经本网同意,并请注明仪器网(www.yiqi.com)。
③本网转载并注明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④若本站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马上修改或删除。邮箱:hezou_yiqi
参与评论
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