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部发布《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促进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水平提升,我部组织起草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12月16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检索下载查阅。电子邮箱:reserve@mee.gov.cn
更多详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
指在自然保护地内发生的、影响自然保护地保护对象和生态环境状况的各类开发建设及生产、生活活动,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开发、能源开发、旅游开发、交通开发、养殖开发和其它活动等。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
指利用卫星遥感、近地面遥感等技术对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进行的监测,包括数据和信息的获取、处理、提取、分析和报告编制等。
技术路线
本标准制定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的技术路线(见图 1)。
数据准备和处理
矢量数据准备和处理
自然保护地边界数据
监测区域内自然保护地边界矢量数据。
行政区划数据
监测区域所在行政区划矢量数据。
格式
Shapefile 格式。
影像数据准备和处理
影像选取
a)影像空间分辨率优于或等于 2.5m,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内影像一般应无云或少云覆盖。
b)影像无明显噪声和缺行。 c)相邻影像间的重叠范围不得少于整景的 2%。影像正射校正
以景为单位,采用基础底图数据为校正基础,选取待校正影像和基础底图上相同的明显特征地物点为校正控制点,进行正射校正。要求平地、丘陵地区影像正射校正后的配准精度在 2 个像元以内,部分山区在 4 个像元以内。影像融合以景为单位,对正射校正后满足精度要求的全色与多光谱影像进行融合,要求融合后影像:
a)能清晰地表现纹理信息,能突出主要地类(如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开发等)。
b)影像色调均匀、反差适中、无重影、模糊等现象,光谱特征还原真实、准确、无光谱异常。
人类活动变化图斑勾绘
基于人类活动本底数据的空间位置,对比后期影像与前期影像上地物的变化情况,对覆盖自然保护地的影像进行全面排查和判读,并对人类活动变化图斑进行勾绘。铁路、硬化道路和其它道路按线状图层勾绘,其余类型人类活动按面状图层勾绘。
判读规则
从后期影像与前期影像重叠区域的顶部开始,由左到右、从上到下依次连续对比判读。根据影像的判读标志,如色调、形状、位置、大小、阴影、布局、纹理及其它间接标志等,从影像上识别各种人类活动变化信息。
变化图斑的最小勾绘单元
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开发、旅游开发、能源开发四种类型无论变化图斑面积大小,全部勾绘,其它类型面状图层上图斑最小勾绘面积为 2×2 个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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