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部署开展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试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选取广东、浙江、山东、江苏、重庆5 省(市)率先开展省级及以下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行为的规范管理试点,着力破解当前团体标准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团体标准提质增效、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我国团体标准发展驶入快车道,总量已突破12 万项,在丰富标准供给、激发市场活力、支撑产业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我国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快速发展中,“多而不精、快而不优” 等问题逐步凸显,部分团体标准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团体标准的公信力与应用价值。
此次试点以推动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为核心目标,结合团体标准领域专项整顿,聚焦建好规矩、守好底线、抓好引领,重点推进四大任务:一是全面调研摸底,开展存量团体标准清理升级,淘汰低质无效标准;二是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监督全流程制度;三是强化执法监管,集中查处违法违规制定标准行为;四是加强培育引导,推动社会团体自我提升,打造高质量团体标准标杆。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各试点地区将严格按照统一部署推进实施,按期总结经验、固化成果,加快建立常态化制度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为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提供引领支撑,助力质量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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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2024-05-07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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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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