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正式印发《内蒙古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化、规范化、实体化路径,规范内蒙古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预备队、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标杆,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科技强区提供坚实支撑。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据了解,内蒙古实验室定位为原始创新策源地、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重点围绕现代能源、国家战略资源、生态环保、现代农牧业等领域,开展战略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坚持“自治区主导、盟市主建,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原则,按新型研发机构实体化运行。
《办法》为内蒙古实验室设立了明确的准入门槛,从研究方向、硬件设施、科研团队、经费保障四个方面提出刚性要求。其中,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亿元、筹建期开办费不低于2亿元等标准成为关注焦点。
在研究方向上,申请建设的实验室需具备显著领域优势与特色,契合国家战略与自治区重大发展需求,符合多学科交叉融合方向,具备承接重大科研任务、开展高水平合作、应急研发及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能力。
硬件设施方面,主建与承建单位需足额保障场地、人员、经费及仪器设备支持,筹建期及建设期内,科研开发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万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亿元。
科研团队建设上,实验室需拥有战略科学家领衔的创新团队,建设期内单双聘人员总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60%,自治区本土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50%,硕士学历及以上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60%,固定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任职;筹建期人员规模需达到建设期标准的50%以上。
经费保障方面,盟市政府需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按需保障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原则上筹建期开办费不少于2亿元,建设期开办费不少于3亿元,并在建设用地、基础设施、人才引育、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性支持。
除准入标准外,《办法》还明确了实验室建设的全流程管理要求。实验室建设分为筹建期2年、建设期5年、运行期(3年一周期)三个阶段,筹建评估通过后报自治区政府批复进入建设期,建设期验收合格后转入运行期。管理体制上,实行理事会决策监督、学术委员会学术指导、实验室主任负责的治理结构,实验室主任需全职在岗,由具备行业影响力的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担任。
在考核与退出机制上,《办法》建立分段评估体系,包括筹建期满评估、建设期第3年中期评估、期满总体评估,运行期每3年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实行分档支持、有进有出,不合格且整改未通过者将按程序撤销。
此外,《办法》还建立了自治区与盟市两级财政稳定支持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同时完善成果转化激励,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动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
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的印发,将以“少而精、重能力”为原则,有序布局、动态管理内蒙古实验室,进一步整合创新资源、集聚优质人才,破解区域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助力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创新根基。
全部评论(0条)
2024-03-14
设备更新贴息政策落地 刺激工业设备需求仪器行业如何更好利用政策?
2024-07-01
2026-02-26
设备贴息政策对仪器行业影响的深度分析
2024-07-01
发改委主任强调设备更新政策 推动智能+发展仪器行业如何利用政策再上台阶?
2024-03-30
2023-08-29
①本文由仪器网入驻的作者或注册的会员撰写并发布,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仪器网立场。若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立即通知作者,并马上删除。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网,转载时须经本网同意,并请注明仪器网(www.yiqi.com)。
③本网转载并注明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④若本站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马上修改或删除。邮箱:hezou_yiqi
海洋倾倒在线监控国标发布 2027 年起实施筑牢海洋生态监管防线
参与评论
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