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河南省正式发布实施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7年10月1日起,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河南省成为了全国第四个发布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地方标准的省份。
为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河南省环保厅、省质监局于2017年3月份开始启动《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该标准8月28日顺利通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10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成为全国第4个发布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地方标准的省份。该标准为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和其他行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为河南省大气污染FZ攻坚战的深入开展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据介绍,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循国家标准的同时,结合本省实际、多方参与的原则制定,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据悉,这一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以及单台出力65 t/h以上燃煤锅炉。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超低排放标准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4项指标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0.03毫克/立方米;其中,W型火焰炉膛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毫克/立方米。目前,除汞指标与国家标准持平外,我省排放标准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指标均比国家标准(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更严。
据了解,在标准发布后,所有相关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必须要符合标准相关规定。各级环保部门也将对达不到标准规定限值的排污单位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推动标准全面落实到位,为打好打赢大气污染FZ攻坚战,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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