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办公厅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启动 2025 年中 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此举旨在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进一步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切实提升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与使用效能,为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本次评价考核意义重大,它是《意见》中明确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关键举措,更是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表现优异的单位将获得后补助支持,且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享有优先考虑权;而对于考核结果差的单位,相关部门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公开通报、核减经费等处理措施。同时,该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参考。
在评价考核范围方面,此次以中 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重点针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 50 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在 2024 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值得注意的是,2023 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 5 家单位,经过 1 年的整改后,将参与本次考核;而 2024 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 5 家单位因仍处于整改期,暂不纳入此次考核范围。
评价考核内容主要涵盖三大方面。
其一为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的统筹管理、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状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对接情况,以及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情况等。
其二是运行使用情况,涉及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整体运行使用状况,以及这些仪器在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方面的表现。
其三是共享服务成效,主要关注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向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情况,以及用户的评价情况等。
为确保此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通知提出了多项要求。各有关部门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的指导与督促,认真审核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年度总结报告,并汇总相关材料。各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年度总结报告提纲,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后,打印纸质版报送主管部门汇总。同时,各参评单位需在 7 月 25 日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年度总结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各有关部门则要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此外,参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一旦发现数据造假,将按照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据悉,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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