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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分类:商机 2020-03-12 13:17:53 1717阅读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审核确定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等。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排污单位名称、是否需要改正、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及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COD)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填报行业类别时,石墨制品、碳制品、特种石墨、碳纤维生产排污单位应选择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 C 3091);多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应选择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 C3099)。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排污环节名称、主要污染8物项目、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排污单位废水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废水类别、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

图件要求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厂及各工序)、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和产排污节点等内容。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至少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并标注废气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单元。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内容。

废气

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中,铝用碳素生产排污单位依据GB 25465确定废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的许可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管控位置,其它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依据GB 16297和GB9078确定废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的许可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管控位置。

碳纤维生产排污单位依据GB 16297和GB 14554确定废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的许可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管控位置。

多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依据GB 16297确定废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的许可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管控位置。

废水

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中,铝用碳素生产排污单位依据 GB 25465 确定废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其它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依据 GB 8978 确定废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

碳纤维生产排污单位依据 GB 8978 确定废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多晶硅棒生产排污单位依据 GB 8978 确定废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

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中应明确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单位应当填报开展手工监测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等。

监测的相关仪器:

色谱仪、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红外光谱仪、颗粒物检测仪、空气重金属元素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同位素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仪等。

测定方法

废气、废水污染物的测定,按照相应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测频次

采用手工监测的排污单位,监测频次原则上不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污水排向敏感水体或接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废气排向特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标签:石墨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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